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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2/13 20:23:46

超伦悬赏执行网小编整理发布:

本院在执行翁振波、宋腊权申请执行张朝国、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朝国、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朝国,男,生于1963年10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东兴镇大力宫村3组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631006623X。

被执行人:成都国阆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115号二楼1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FMF22Q

法定代表人:杨琼英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1986号

执行标的:300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一、凡提供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二、凡提供被执行人张朝国行踪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者予以人民币2000元作为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27、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