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5/4/16 2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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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谭飞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11日作出的(2017)云民再55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谭飞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报告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谭飞
公民身份号码:532225197310060056
户籍地:云南省富源县中安镇清溪路166号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西苑小区附近
可能出现的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富源县、大理市,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等
执行案号:(2025)云03执恢39号
未履行标的:1007277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并据此执行或控制到位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凡是提供法院尚未掌控的被执行人谭飞的行踪和下落等信息且协助法院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元;2.提供财产线索且协助法院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谭飞的行踪、下落和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或控制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盟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张法官 0874-322792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长期有效直至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为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