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1 1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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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恢183号
被执行人:宋朝科,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刘汉乡刘汉村,身份证号码43020319780603021X。
执行案号(2024)冀0404执恢183号,执行标的596000元及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凡提供被执行人宋朝科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法院因此线索执行回款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额的10%奖励,奖励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实际控制(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为举报人奖励1000元。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198
联系人:陈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