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如何避免“提灯定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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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东在租户退租时拿着灯仔细检查租赁房屋受损情况,并列出赔偿清单的事近期引起关注,并被网友戏称为“提灯定损”。该事件源自房东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折射出租赁双方不同的利益诉求。租赁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生活中,退租时因应否赔偿相关损失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对此,房东与租户应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避免纠纷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房东适度容忍避免吹毛求疵

  胡女士租赁李先生房屋用于居住,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胡女士交纳了租期内租金及押金,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租,双方关于退房交接产生争议。胡女士称,李先生百般刁难,连马桶盖都要求更换,为避免纠缠,不得已买了全新的,但对方仍拒绝退还押金。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退还押金1.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400元,另外由于在交接房屋过程中李先生对她多次辱骂,要求其赔礼道歉。李先生称,房屋交还时屋内留有胡女士的白色架子及垃圾,同时所租房屋内橱柜门开关不畅、热水器不加热、净水器不能提供净水、卫生间水龙头加装设备以及屋内多处墙面有损坏、纱窗及暖气片等有破损。李先生还提交了照片、视频、催告函、短信等大量证据,主张对其房屋的正常使用或出租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提出反诉,要求胡女士赔偿房屋修缮费用2万元,赔偿租金价格差额7200元,并支付违约金8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李先生所述屋内遗留有物品及垃圾、水龙头加装设备及橱柜门开关不畅等,均非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根本违约行为,其所述遗留物并非大件物品,举手之劳即可清理。另外,水龙头加装设备通过简单拆卸即可复原,橱柜门并没有破损,开关不畅通过调整合页或阻尼器等即可修复,李先生的相应主张不能成为其拒退押金理由,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胡女士押金。关于李先生提出的“净水器不能提供净水”“热水器不加热”等情况,由于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且其未在租期内更换过净水器滤芯,因此不能证明胡女士对这些电器造成损坏。根据李先生所提交的录像资料,显示涉案租赁房屋内存在多处墙面破损的情况,其中就空调移机所产生的墙面破损,属于双方协商移机后所产生的,不应由胡女士赔偿。但就墙面其他部位的破损,因双方未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存在破损情况,因此应属于胡女士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该破损确实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及美观,胡女士应当赔偿李先生相应的损失。对于李先生主张胡女士造成其他物品损坏的意见,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均未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退还押金1.4万元,胡女士支付对方损失2000元。